導讀:信訪工作條例節選 (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)
信訪工作條例節選(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) 第十九條 信訪人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提出信訪事項,并載明其姓名(名稱)、住址和請求、事實、理由。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,有關機關、單位應當如實記錄。信訪人提出信訪...